豫設協〔2017〕17號
各省轄市勘察設計同業協會(學會):
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自律公約經協會四屆一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為進一步維護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堅持合法經營、平等競爭,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公約第八條規定,成立行業自律委員會,制定管理辦法,組建專家庫,現將推薦成員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負責對行業自律公約進行監督管理及對違約企業的調查處罰。
二、人員要求
1.熟悉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和技術標準。
2.能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認真負責、廉潔公正。
3.在各市勘察設計行業有一定的公信力,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三、推薦名額
鄭州市5-7人,洛陽市2-4人。其他省轄市1-2人,由各市協會初審后統一上報。
四、人員聘任
經行業協會審核、公示,無異議公告并頒發聘書,每屆任期三年。
五、上報材料及時間
1.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自律委員會成員推薦表(見附件);
2.請各地市協會于2017年6月10日前上報至協會秘書處,電子版可直接發至郵箱。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曉霞
電 話:0371-69153922
郵 箱:ygcsjxh@126.com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自律委員會管理辦法
附件2: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自律委員會成員推薦表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自律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維護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堅持合法經營、平等競爭,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據《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自律公約》的有關約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自律委員會(下稱自律委)是設在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的群眾性組織,自律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負責日常工作,由協會對其工作進行指導。自律委辦公室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兩名,主任委員由協會副秘書長兼任。
第三條 自律委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會議,并于會議召開前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委托其他副主任委員主持。
第四條 自律委會議應由不低于半數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五條 自律委的成立應在行業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互相監督、共同發展的自律機制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六條 自律委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行業自律公約進行監督管理及對違約企業進行調查、處罰;自律委辦公室負責對專家的組織安排及對被處罰企業的調查、復議等工作。
第七條 自律委辦公室依據國內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及行規、行約進行公開、公正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 自律委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熟悉國家和省內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和技術標準;
(二)能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認真負責、廉潔公正;
(三)在我省勘察設計行業有一定的公信力,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的需要;
第九條 自律委成員的選聘由各省轄市同業協會推薦,經行業協會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公告并頒發聘書,每屆任期三年,可以續聘,并根據需要補聘、解聘。
第十條 調查程序
(一)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行為事項的舉報,舉報應以書面形式,個人的應署名,單位的應加蓋公章并附聯系方式;
(二)自律委辦公室自受理舉報材料后,應在10日內組成調查組對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制作筆錄,并由調查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調查期間,各省轄市同業協會應積極支持、配合,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四)調查完成后,調查組應整理調查材料、寫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報自律委辦公室;
(五)經自律委辦公室研究確認后,將處理意見書面告知被處罰企業,企業可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陳述或復議,逾期不再受理;
(六)自律委辦公室與調查組共同對企業陳述或復議材料進行復核,并將結果上報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七)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將正式發文通報或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調查組成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自行聲明回避:
(一)、曾在當事單位工作過或是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當事單位或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當事單位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結果的。
第十二條 調查時限,應當自受理舉報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遇有復雜疑難事項,經自律委辦公室同意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