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2018年勘察設計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8〕4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筑業轉型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辦〔2017〕152號文)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雙隨機 一公開”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建設標〔2017〕94號)要求,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和《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的有關規定,決定于2018年7月開始在全省開展勘察設計資質動態考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境內注冊的、持有效的工程勘察證書、工程設計證書的企業。在我省承攬勘察設計業務的省外企業。
二、內容
(一)省內企業。核查省內勘察設計企業是否滿足現有資質標準,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資格(資歷)、業績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等。
(二)進豫企業。重點核查進豫企業上報信息是否及時、屬實、主要技術人員是否在崗、簽字是否一致、辦公場所是否與登記信息一致,項目班子人員是否與中標信息一致、項目負責人是否長期在崗、項目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是否與注冊、備案信息一致等。
(三)市場行為。核查勘察設計單位是否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勘察、設計業務,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三、時間安排
1. 企業上報時間:2018年7月底前。
2.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時間:2018年8月20日前。
3. 省廳抽查時間:2018年9月底前結束。
四、程序
(一)報送程序
第一步: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在申請動態考核前,需通過“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V5.0”下的“信息管理—河南省勘察設計行業信息申報”功能模塊填報、更新本單位企業基本信息、技術人員信息、注冊人員信息和近幾年項目信息(勘察設計合同、工程項目完成信息)入庫備案;
第二步:在河南動態考核模塊申報數據備案成功后,企業在“資質管理—河南省動態考核申報”功能模塊下添加資質動態考核數據并打印出帶條形識別碼的動態考核申報表(勘察設計企業資質)一式3份(加蓋企業公章)(申報流程見“河南省動態考核”模塊中的“河南省動態考核申報流程”);
第三步:將帶條形碼的動態考核申報表(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及注冊執業人員統計表和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A4紙)一起上報至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無需提供其它紙質附件材料;
第四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報送材料:(1)企業動態考核申報材料;(2)2018年省內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匯總表、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類匯總表、2018年省外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匯總表各1份;(3)對考核提出的初審意見(含省內外企業違規的處罰建議、意見、決定等)形成正式文件(一式3份),以及以上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報我廳。
(二)考核程序
1.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抽取不少于30%的本地企業、不少于20%的省外企業進行核查,主管部門在核查前需提前通知被核查企業。
2.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其中應1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和不少于1名專家進行核查。
五、要求
(一)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動態核查工作,要充分認識動態核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周密組織、落實人員,提高動態核查工作質量。
(二)被核查的勘察設計企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上報資料,積極配合核查。
(三)核查人員應嚴格執行廉政工作紀律。
(四)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未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報送2017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通知》(豫建設標〔2017〕100號)要求報送統計報表的企業重點核查。
聯系電話:(0371)68080837
附件:1. 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及注冊執業人員統計表
2. 2018年省內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匯總表
3. 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類匯總表
4. 2018年省外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匯總表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