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在認真研究吸納各方意見基礎上,修訂形成《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截止到10月14日。
針對建筑業領域,征求意見稿提出未取得許可,不得從事建筑業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關項目建設。具體內容包括:
1.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安全生產許可及施工許可
2.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3.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4.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5.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按要求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除外)
6.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按備案管理的除外)
7.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8.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
9.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10.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11.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12.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1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按備案管理的除外)
1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
15.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
16.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設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審批
另外在征求意見稿的附件部分,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有關情況作出了說明。
其中提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2021年版)》列有禁止準入事項6項,許可準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減少6項。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依法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或經許可方可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針對非投資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準入后管理措施、備案類管理措施、職業資格類管理措施、只針對境外市場主體的管理措施以及針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定地理區域、空間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從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