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進一步增強基金互助共濟和抗風險能力,構建公平、規范、高效、可持續的醫療保障體系,市政府辦公廳3月30日發布《關于鄭州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從2021年6月1日起,我市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制度 (鞏義市除外)。 據市醫保局相負責人介紹,統籌內容包括統一基本政策、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管理、統一定點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等6個方面,推進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 ■統一基本政策。 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執行統一參保范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年限; 執行統一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辦法; 執行統一的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個人繳費標準、財政補助標準; 全市范圍內參保人員執行統一的市內就診程序、轉市外就醫登記備案和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 ■統一待遇標準。 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3個目錄和支付政策。 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執行統一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標準; 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重特大疾病門診特定藥品、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種等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 執行統一的生育保險待遇及支付標準; 執行統一的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及支付標準。 市醫療保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收支狀況適時調整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待遇相關政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統一基金管理。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收統支和市級財政專戶管理,分別建賬,分賬分級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按照“統一收支、統一預算、統籌使用”的辦法統一管理。 ■統一經辦管理。 實行全市統一的醫保業務經辦流程和服務規范。 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醫保職能下放,實現醫保事項“全城通辦”。加快實現“一件事一次辦”事項全覆蓋。 ■統一定點管理。 全市制定并執行統一的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實行分級分類、精細化管理,健全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保障參保人員醫療需求。 ■統一信息系統。 按照國家、省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構建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保信息系統。 加快醫保骨干網絡建設,不斷提高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