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勘察設計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
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8〕21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0號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160號文)有關規定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促進勘察設計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經研究,我廳定于2018年4月20日——5月10日對進豫勘察設計企業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專項檢查,同時,對各級主管部門在對進豫勘察設計企業承攬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1.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區)、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是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文要求執行;是否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豫承攬勘察設計業務企業誠信信息報送的通知》豫建設標〔2017〕105號辦理信息報送;是否出臺有關跨區域承攬勘察設計業務的管理文件,出臺文件需附文件號、名稱、出臺時間等;報送信息是否向社會公開;是否隨時接收外地勘察設計企業報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企業重復報送信息,或每年度報送信息的情形等。主管部門對照企業報送情況,核查企業上報信息,抽查項目主要技術人員是否在崗、簽字是否一致等;請將核查結果和近期管理情況形成正式文件上報我廳。
2. 受檢企業范圍。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前在我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登記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豫勘察設計企業承攬項目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暨信息系統一體化工作平臺登記情況(簡稱:一體化平臺),包括是否按規定在“一體化平臺”進行登記,登記的企業勘察設計資質、參與在豫項目人員資格信息情況;項目負責人、駐豫項目負責人以及項目所需技術人員錄入信用管理系統等情況;變更信息報送情況;市場行為以及承攬項目、項目所在地、項目規模、起止時間等。
二、檢查時間
1. 4月25日前企業自查。企業將本單位自查情況書面報送當地勘察設計主管部門。
2. 5月15日前項目所在地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核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將檢查情況書面(含電子文檔)報送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三、核查工作要求
1.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要組織核查組到企業登記的辦公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具體核查時間由各核查組和被核查企業聯系確認。核查結束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于5月15日前將被核查企業的核查情況(含電子文檔)報我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2. 企業自查。被核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照核查要求自查自糾,積極配合核查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予說明。被核查企業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建市〔2010〕128號、建市〔2015〕140號文的有關規定處理。
3. 責令整改。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相關資質標準規定的,現場向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企業、發文單位各留存一份;發現企業存在其他問題的,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或責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整改期間暫停企業承接新的勘察設計業務。整改期滿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組織復查,并將復查情況于6月15日前報我廳勘察設計處。
4. 對整改后復查資質仍不合格企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同時將下發給企業的《整改通知書》(復印件)一并報我廳勘察設計處,我廳將提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回其行政許可。
5. 被核查企業指派專人負責該項工作,并將聯系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含固話、手機)于4月25日前傳真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名單附后)。
聯系電話:0371-68080837(傳真)
郵 箱:sjc68080837@163.com
附件:1.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
2. 整改通知書
3. 規范勘察設計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匯總表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