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把“去杠桿”作為重大戰略部署后,控風險成為國資委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召開的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強調,中央企業要嚴格落實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要求,嚴禁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投資行為,同時將PPP項目納入企業年度投資計劃管理。
這是繼去年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192號文”)后,中央企業參與PPP項目的又一重磅操作指南。
然而,PPP作為地方政府基建投資的重要模式,相關PPP咨詢業人士表示其未來也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如果監管持續加碼,PPP使國企實現‘重建設轉向投資運營’的戰略思路或將有變。”上述人士表示。
央企PPP項目合規性自檢啟動
2018年1月16日起,陸續有中央企業收到要對PPP項目合規性自檢的通知。在此前一天召開的國資委內部會議中,其重點指出要將PPP項目納入企業年度投資計劃管理。
6項措施防范央企PPP風險
國資委192號文從強化集團管控、嚴格準入條件、嚴格規模控制、優化合作安排、規范會計核算、嚴肅責任追究6方面來防范中央企業參與PPP的經營風險。
該人士表示,和政府購買服務、地方融資平臺違規舉債等被清理不同的是,中央企業PPP自檢主要還是要求整改,預計停工的案例比較少。“但不排除一些企業項目嚴格違規而遭到暫停的風險,但目前大多數企業還是進行整改。”
數據顯示,近3年來PPP投資規模占比中,中央企業和地方國企占比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比例分別為53.6%、76%、80.6%,而民營企業的占比卻逐漸遞減,分別為47.3%、23.9%、19.1%。
國資委嚴控企業投資規模
在1月17日舉辦的國新辦發布會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總會計師沈瑩表示,這幾年企業投資規模比較大,是形成高杠桿的重要原因。國資委在控杠桿過程中把控投資規模作為一個重要的措施,特別是納入國資委管控范圍的企業要對投資規模進行嚴格管控。
沈瑩指出,在管控過程中,3種情況要嚴格控制:高負債企業的非主業投資要嚴禁,低效業務的投資也要嚴格控制,對偏離主業的業務都要嚴格控制。特別是對一些超越財務承受能力的企業的投資要嚴格把控。
沈瑩表示,目前,國資委對負債率比較高的企業,抗風險能力比較弱,對存在風險的業務都采取了嚴格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應收賬款、存貨的占用要大幅壓降,各類墊資的業務也要嚴格管理,包括對外擔保、委托貸款,還有融資性貿易業務等。
轉型之路受阻
單一性向綜合性轉型嘗試
根據國資委通報,目前建筑類中央企業的負債率普遍較高。而民生證券PPP研究中心的統計顯示:過去3年,央企是PPP領域中的絕對主力軍。資料顯示,僅2017年上半年,八大建筑類央企中標PPP項目的總投資金額就已超過1.5萬億元。
如此大的投資金額,也為央企的轉型提供了探索的機會。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PPP高速發展的這3年也是央企從傳統承包商向產業運營商戰略轉型的嘗試階段。
據了解,建筑業過去10多年的高速發展,都依賴于基礎設施投資和房地產投資帶來的高速增長。這種模式下,企業發展趨向單一化,單一工程建設、單一承包資質、單一業務類型,導致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差。
而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對建筑業企業的經營模式進行了創新,改變了其重建設輕運營的模式,轉而需要強大的投資運營和資源整合能力,且項目一般都需要超過15年以上的運營能力,對建筑企業綜合性競爭力提出了全新要求。
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行業投入的指導意見》中,特別強調“完善監管”,將國企參與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項目的績效考核納入重點考察范疇。
這在一定程度上將倒逼國企從“重建設、輕運營”的業務思路走向“重建設、重運營”的全面參與模式,督促國企在獲取建設利潤的同時要適度轉型并做好所參與項目范圍內的運營工作。
PPP整改過猛或有誤傷
不過,隨著去杠桿持續加碼,過去幾年高舉PPP這面大旗進行傳統業務轉型的中央企業,能否避免被誤傷?
相關PPP咨詢專家指出,如果PPP整改用力過猛,會對央企轉型產生重要影響,特別是有些項目大多是在融資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就已經開工建設,如果出現停工或暫停的現象,將會對資源造成浪費,進而影響其戰略轉型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還規定,不允許“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對PPP項目的融資已經產生了極大“殺傷力”。國資委192號文又劃定了50%的紅線,市場普遍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央企新增PPP投資的空間。
(本文摘編自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