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正式印發了《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推進工作方案等三個工作方案的通知》,為我區推進建筑師負責制、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師負責制
試點推進工作方案
01
工作目標
通過在民用建筑項目中組織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研究探索建筑師負責制的服務模式、監管方式和管理手段,探索建立民用建筑項目的建筑師負責制服務體系;全面整合建筑師及其團隊在前期咨詢、設計服務、專業協同、工程造價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術優勢,抓好試點項目的落地,引導建設單位采用建筑師負責制實施項目建設和運營。
02
基本原則
自主申報、擇優試點、有序推進、積極創新。
03
工作步驟
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為期3年,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試點籌備階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考察學習先進經驗
⒉ 確定試點地區和項目
經綜合考慮試點意愿、試點條件等因素,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確定南寧市和中馬欽州產業園為全區首批試點地區。其他城市可不定期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試點。
(二)試點實施階段(2018年6月~2020年5月)
⒈出臺配套文件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關于在民用建筑項目中推進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發展的指導意見
⒉ 開展專題座談
⒊ 服務試點項目
試點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設計、規劃報建、設計協調、設計審批、技術監督、質量控制等方面給予技術指導與服務。
⒋ 培育試點建筑師團隊
⒌ 建立評估機制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0年6月~8月)
04
保障措施
簡化審批流程。各地要逐步改變政府技術把關角色,加強合法性審查,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簡化審批流程的具體措施,積極實施項目審批承諾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推進工作方案
01
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探索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組織實施方式和流程,建立后評估指標體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不斷塑造具有“桂風壯韻”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提升我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設計水平和運行效能。
02
基本原則
自主申報、擇優試點、大膽創新、群眾參與
03
工作步驟
(一)籌備階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考察調研學習
⒉ 確定試點城市
經綜合考慮試點意愿、試點條件等因素,確定南寧、柳州、桂林、北海4市為首批試點城市。其他地區可不定期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試點。
⒊ 確定試點項目
試點項目原則上應為已竣工投入使用兩年以上、建筑面積在2萬平米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各試點城市應至少選取1個項目作為第一批試點項目。
⒋ 確定試點第三方評估機構
選擇區內同時具備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城鄉規劃編制甲級資質以及具有較豐富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設計、工程咨詢經驗的設計單位作為試點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經綜合考慮試點條件、試點意愿、前期參與等因素,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規劃設計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為第一批試點第三方評估機構,后續將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再確定其他批次試點第三方評估機構。
(二)實施階段(2018年6月~12月)
⒈ 開展后評估工作
后評估工作包括設計階段(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報告、設計圖紙三大內容)、施工階段和后期運營管理維護階段。
后評估結論主要針對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和后期運營管理維護階段進行論述,具體通過過程后評估、效果后評估、目標后評估、可持續性后評估等4個評估模塊對試點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其中,效果后評估作為現階段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后評估工作的主要評估模塊,是對項目實施效果作出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為項目目標和可持續性評估提供依據,主要包含技術水平、財務及經濟效益、運營管理質量、環境影響、資源能源節約效果、社會效益、用戶滿意度等7個指標。
⒉ 實時跟蹤指導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導則(試行)》,并修訂《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將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內容納入廣西工程勘察設計獎優選條件。
⒊ 成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專家庫
(三)總結推廣階段(2019年1月~7月)
⒈ 擴大試點項目范圍
⒉ 總結試點經驗。
廣西壯族自治區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
試點推進工作方案
01
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充分運用市場化、信息化、標準化等手段,提高我區工程勘察行業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動信息技術與行業發展深度融合,創新工程質量管理方式,推進加強全面質量監管,進一步完善監管體制機制。
02
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企業實施、擇優試點,突出重點、改革創新,注重實效
03
工作內容
政府勘察質量監管信息化、現場鉆探描述與記錄全過程信息化、成果資料交付及存檔信息化
04
工作步驟
(一)試點籌備階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確定試點城市
經綜合考慮試點意愿、地質類型、市場情況等因素,確定南寧、柳州、桂林、北海4市為首批試點城市。其他地區可不定期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試點。
⒉ 考察學習先進經驗
⒊ 確定第一批試點單位
每個試點城市應至少上報1家試點企業
(二)試點實施階段(2018年6月~12月)
⒈ 建立信息系統
⒉ 開展具體項目試點
每個試點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濟和技術實力確定試點項目數量(至少安排3個試點項目),項目所在地應在4個試點城市轄區范圍內。
⒊ 實時跟蹤指導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編制《廣西壯族自治區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試點項目操作指南》
(三)總結推廣階段(2019年1月~7月)
⒈ 擴大試點范圍。
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部設區市,確保每個設區市試點項目不少于3個,考慮推進全區工程勘察項目應用工程勘察質量監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
⒉ 總結試點經驗